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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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于1995年5月在镇江会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4届年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成立。始称:“边疆地区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随着工作的进展,根据需要,于1998年经总会批准更名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

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组织结构为:顾问若干人,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兼职会计、秘书各1人。期间由于人员工作变动等情况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目前专业委员会有成员115人,其中中国犯罪学研究学会理事7名,常务理事4名,副会长1名,成员名单如下:

顾问:徐震同、买买提·肉孜、杨肇基、卢其法、柳耀华、杜建锡、哈斯木·马木提、李彦明、陈壮为、曹坚

主任:杨征(1998年以前为买买提·肉孜)

副主任:李娟、王爱国、谢晖、张斌、何静、德全英、傅斌、黄一超、孟光华、白莉、王弈文、蒋新华、金兼

副秘书长:王文、石建华、刘凤娥、王磊、郑秀珍、杨学理、马健、王亚宁、陈启、师晓华

秘书:刘凤娥(兼)郑秀珍(兼)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

十年工作汇报提纲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于19955月在镇江会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4届年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成立。始称:“边疆地区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随着工作的进展,根据需要,于1998年经总会批准更名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到今年5月,本专业委员会成立已经10年了。10年来,本专业委员会始终遵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章程和研究方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挂靠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总会的关心和指导下,全部活动得到了同行、专家的鼎力协助,专委会同志的齐心协力,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经验和成绩,得到了相关方面的肯定和鼓励,赢得了一定的社会信誉和好评,发挥了在犯罪学研究中“聚集人才,攻坚克难,服务社会”的优势。同时,也但到了我们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新形势下面临的更加繁重的任务。

一、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本专业委员会19955月经总会批准成立。同年7月,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批准,即在新疆安全厅招待所召开了有140多名代表参加的第一次学术研讨会暨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会后发展了92多名委员会成员(同时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

成立了专业委员会的机构,制定了专业委员会的“章程”,提出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研究方向,明确了本专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是“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现改名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专业委员会筹集了少量的活动经费。通过一系列工作,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对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存在和发展得到了地方党委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得到了公安、司法、科研、院校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热心于犯罪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领导者的理解和支持。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健康地走过了10年,研究活动和学会工作扎扎实实地进行着,在本地区各类学会中及组织活动成果和信誉都有好评。随着时间的延伸和学会工作的发展,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在积极慎重的充实和加强。

专委会的工作一直得到自治区民政厅社团管理部门的支持。2003年在总会的协助下本专业委员会通过了国民政治部的审核,通过了自治区民政厅的社团审验登记。

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组织结构为:顾问若干人,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兼职会计、秘书各1人。期间由于人员工作变动等情况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目前专业委员会有成员115人,其中中国犯罪学研究学会理事7名,常务理事4名,副会长1名,成员名单如下:

顾问:徐震同、买买提·肉孜、杨肇基、卢其法、柳耀华、杜建锡、哈斯木·马木提、李彦明、陈壮为、曹坚

主任:杨征(1998年以前为买买提·肉孜)

副主任:李娟、王爱国、谢晖、张斌、何静、德全英、傅斌、黄一超、孟光华、白莉、王弈文、蒋新华、金兼

副秘书长:王文、石建华、刘凤娥、王磊、郑秀珍、杨学理、马健、王亚宁、陈启、师晓华

秘书:刘凤娥(兼)郑秀珍(兼)

二、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学会的生命在活动,重点在成果。十年来,本专业委员会始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研究工作一定要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做到理论研究与社会需要相结合;研究工作要面向社会,做到研究成果要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研究工作要走“多元化”的路子,集中更多人的智慧,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活动,做到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研究工作既要注重活动,更要注重成果,把学会的活动与研究的成果很好的结合起来。同时注意到了积极参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安排的活动,集中力量办好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年会,重点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课题的如期完成。积极地与自治区法学会,监狱学会,劳教学会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会等相关学会保持联系,加强合作,互相促进,优势相补。恰当地处理好学会工作与会员本职工作的关系,学会的相对独立性与自觉接受当地党、政领导,接受挂靠单位指导和监督的关系;首府会员与边远地区会员相通互补的关系,10年来,总的看,本专业委员会的研究方向是端正的,活动是积极健康的,成果是扎实有效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参与总会的学术研究活动

新疆地处偏远,区内面积大,交通十分不便,跨地区参加学术研究活动,费时费力、消费大,困难多。但10年来,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所组织的每次大型的学术年会,工作会议和考察活动,我们都克服困难,积极参加,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工作。而且注意到将会议成果及时地向有关方面和专委会成员进行转达。期间,买买提·肉孜同志,杨征同志,王爱国同志等都先后随团赴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以及澳门等参加了相关的犯罪学国际会议和考察活动,促进并带动了我们的研究活动。2001年,本专业委员会和挂靠单位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成功地承办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9次年会,会议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关于暴力恐怖犯罪对策研究的丰硕成果,受到了参会的区内代表150多人的高度肯定和称赞,会议开得圆满、成功。

(二)扎实搞好专业委员会的学术研究活动,为新疆的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多做贡献。

新疆地处反分裂斗争的前沿,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911”之后,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已经作为国际上公认的恐怖势力和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统一、安全和稳定。威胁着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在新疆、犯罪学研究面临的现实任务就是为反对“三股势力”,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国家统一和新疆稳定,维护西部大开发战略任务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持,提供实践服务,提供人才培养。几年中,本专业委员会先后组织召开了4次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3次区内的学术研讨会,参与自治区相关解数研讨会16次,组织学术报告12次,组织专题调研活动4次。先后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有组织犯罪的对策、暴力恐怖犯罪的对策,少数民族罪犯改造,危安犯的管理与改造,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法制保障,新疆的毒品问题与对策以及职务犯罪对策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讨:专业委员会主要成员先后承担了国家、自治区级研究课题5个。期间,在“三股势力”活动猖獗、暴力恐怖犯罪严重的1998——1999年,专业委员会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暴力恐怖犯罪对策建议》。受到党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肯定,被作为“集中整治”社会治安和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的重要资料向全区工作队提供,对“集中整治”工作发生了积极的参考作用。各项成果分别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社科成果评奖多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8现;三等奖7现;优秀尖4项,青年佳作4项。

三、专业委员会的管理

本专业委员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始终注意用严格的管理保证专委会活动的正确方向和规范运行。专委会是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团体,管理得好,就能调动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就能克服困难,有所作为,就能在犯罪对策领域的研究中有所贡献。如果放松管理,就有可能使专委会的存在有名无无实,有可能在发展过程中发生方向上的偏差,还有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背离学术研究的正确方向而走入歧途。鉴于此,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保障了专委员工作的健康运行。

(一)端正研究方向

本专委学术研究坚持服从党的领导,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为了。面向世界,坚持为实践服务,为发展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犯罪学的建设服务。我们除了从整体规划上把握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的重大课题,组织的重大活动都与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局保持一致,与犯罪发展趋势与犯罪对策需要保持衔接之外,我们始终坚持与实际部门相结合,相联系,共同探讨研究热点问题;坚持走下去,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并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学术研究活动始终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形成了攻坚克难的整体优势。

(二)理顺管理关系

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所属的一个分支,是挂靠在新疆公安法管理干部学院的一个学术团体,同时又是受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民政厅管理的一个正规的学术组织。这种双重多层管理的体制,我们把它视为一种优势。就是接受管理就是受到支持。我们坚持按照总会的章程和指导意见安排工作,坚持按照规定完成在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的社团登记、审验;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坚持全部活动都与挂靠单位协商一致;坚持对专委会的成员在学会活动中进行严格管理。庄严保证了本专委会管理体制的顺畅,工作效率的提高,活动行为的规范。

(三)严格财务,档案管理

本专委会没有专门的编制,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更没有专门的活动经费。这是当前学术团体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我们既不能脱离实际,怨天尤人,也不能因此而放松管理,使我们本来就十分苦难的活动条件陷入混乱的局面。在经费方面,这些年里,我们坚持挂靠单位支持一点,相关单位资助一点,会员代表交纳一点,学术成果转换一点的办法,给专业委员会集到一点活动经费,保证了我们10年间多次学术会议,活动和参会的支出,维持到今天持平有余。这是大家共同支持的结果,也是坚持紧缩开支,严格管理的结果。尽管我们的活动经费少得可怜,只有几万元钱,但我们仍然在管理上十分规范;尽管我们在如履薄冰一样往前走,但一直还在走着。我们的经费管理委托挂靠单位财务人员专门管理,一直比较严格、透明。关于档案管理,我们委托挂靠单位科研处和档案室,专项收集,整理和管理本专委会的文件、资料和图片,尽力做到客观、全面的记载。

四、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初步意见

本专委员在10年的时间里,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有了一些可喜的发展。我们对走过的路是基本肯定的,是比较充实的,是付出了我们的努力的。对未来的发展也是有信心的,是很乐观的。但是,我们对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比较清醒的认识的,我们正在思考、总结、改进。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研究工作还没有形成整体优势和攻坚群体。犯罪对策学研究,是一个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领域,是一个社会实践急需要出成果的热门学术阵地,尤其是在新疆,反对“三股势力”,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大现实呼唤着对策成果。但我们却明显地看到:专业队伍还显单薄,理论基础还显薄弱,实务对策研究明显滞后,重大理论成果还太少,专委员的同行、朋友们有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尽管这不是本专委会所能全部承担的任务,但有这种差距,我们是照显的意识到了。它既有队伍本身的差距,也有组织、调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将尽力去缩小这个差距。二是专委会的界定急需调整。1995年专委会在成立时,初定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边疆地区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4年之后,根据实际需要,经总会同意改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更加有利于工作和学科分类。现在反映出两个问题。1)本专业委员会不应局限在新疆一个省区;2)仅新疆地区,研究犯罪对策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专业委会的成员构成和研究范围应当向更广泛的省区扩大、延伸。三是上述关于专委会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严重地制约着专委会的工作和发展。新疆地处偏远,区内地狱辽阔,安排专项活动有诸多不便,而且费用颇多。这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问题。

关于今后的发展,我们将在今年7月份,召开专委会员第四次学术研讨会暨专委会成立10周年纪念会议。将从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会员登记,调整专委会成员,加强队伍建设;2)扩大范围,加强联络,使专委会的构成更加适应其发展的需要;3)提出今后3——5年的研究规划,保障重点课题能够落实;4)加强管理,在专委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将学会的学术研究活动搞得更加活跃,更加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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